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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6月14日1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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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业犯罪案件时,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最高检指出,《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下一步,最高检将会同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正反面典型案事例和经验做法,努力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